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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石屏法院牛街法庭:下足“大力气” 解好“小纷争”
作者:刘建生 李王银  发布时间:2024-12-25 20:25:24 打印 字号: | |

牛街镇位于石屏县南部,距县城52公里。全镇总面积611.2平方公里,是石屏县面积最大的乡镇。全镇辖11个村民委员会(社区),124个自然村,常住人口3万余人,居住着彝、汉、哈尼、傣4个民族,其中彝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5%,属于彝族聚居乡镇。

牛街法庭作为石屏县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始终坚持把非诉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扬和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情理法相融最大限度的通过调解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法官,简某荣、杨某康租我们的地,已经有一年没有付地租了,我们要告他们……”。2024年7月的一天,村民简某华等8位村民嚷嚷着来到牛街法庭,激动地的说道。

“有什么事慢慢说,不要急……”。在法官的耐心询问下,终于弄清了纠纷原由。2023年2月,被告简某荣、杨某康向原告简某华等农户租地栽种蔬菜,双方口头约定,每亩租金1000元,租期一年。租期届满后,被告没有通知原告不再续租,原告也没有主动管理自己的土地,导致土地撂荒一年,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这一年来的租金。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承办法官意识到,纠纷双方涉及人数多且同村,纠纷标的虽小,但处理不好不仅影响村民间的感情,还可能演化成更大的矛盾。为不激化村民间关系,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他立马询问原告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同意调解后,当天承办法官拨通了被告的电话,向被告说明了原告诉求,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两被告均称种地各自亏了好几万,现在在外打工,目前没有能力支付租金,给他们一点时间凑钱。承办法官向原告转达了被告的困难,在法官的居中协调下,原告同意给被告一些时间凑够钱后来支付。

“法官,租金凑够了,你定个时间调解”。10月的一天承办法官接到了被告的电话。10月17日双方当事人来到牛街法庭调解室,在法官的组织下,大部分出租户的地租当场完成了兑付,少数当事人因对租地面积有分歧,法官又组织双方来到现场丈量核实面积后进行了兑付。在了解到还有其他13户农户也将土地出租给了被告后,为一次解决这起纠纷,法官又和被告进行了沟通,被告也当场兑付了其他出租户的地租。至此,一桩涉及多名当事人的同村村民间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以上案件只是牛街法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生动缩影,今年以来,牛街法庭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导向,加强对矛盾纠纷“未有形而除之”,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李王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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