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每一起执行案件,都饱含着申请执行人的期盼,能否执行到位,关系到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石屏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拓宽执行工作思路,用实际行动让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我以为这点钱要不回来了…”。当执行法官将执行案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手中时,张某某激动地说到。近期,石屏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申请执行标的小但拖欠多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执行经过
2020年3月,董某某向张某某借款1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后,张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向石屏法院起诉。经审理判决董某某向张某某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向石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按照张某某提供的住址到玉溪市峨山县某某村寻找被执行人,但未寻到本人,其父亲称董某某长期在外,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一直未放弃对执行人董某某的查找。2024年11月,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董某某在玉溪市新平县某宾馆出现后,及时联系新平县法院执行局对董某某进行控制,并立即驱车前往。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董某某称只凑到5000元,剩余的款项承诺在月底付清。由于该案执行标的小且拖欠多年,执行法官要求董某某当天必须履行完毕,否则将面临对其拘留15天的后果。最终,董某某在法律的威慑作用下,将执行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
您的案件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还没有执行到位,但请您放心,您的案子,我们一直放在心上!我们会尽最大力度保障您的胜诉权益。诚信是做人根本,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在此,也提醒各位被执行人,无论你是普通公民,还是企业法人、相关组织,守信是最好的通行证。生效判决不是儿戏,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我们期待你主动联系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承担责任,重拾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