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财产关乎每位村民的切身利益,但有些手握权力的村干部把集体财产当成“碗里的菜”,监守自盗,严重损害群众利益。2024年12月18日,石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石屏县某村民小组长职务侵占罪一案。石屏龙晖公司职工、部分乡镇村组干部共计4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孔某某利用其担任村小组长的职务便利,在管理集体事务中将集体资金70925.8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各方合法权益。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向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案件将择期宣判。
本次庭审旁听活动,将庭审现场变成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警示国企干部、村组干部以案为鉴,时刻绷紧思想“廉洁线”,不碰纪法“高压线”,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严守纪法。
法官提醒
村组干部理应履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扎扎实实为百姓谋福利。若将集体、村民利益视为“菜篮子”“提款机”,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势必触犯刑法,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