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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石屏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作者:李王银  发布时间:2024-12-19 17:08:08 打印 字号: | |

    为发挥巡回法庭“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教育意义,强化群众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认识。2024年12月17日,石屏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龙武镇,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龙武镇14个村委会(社区)70余名村组干部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5日,民警根据线索,找到被告人普某某,在普某某的指引下,在其家山地旁的窝棚内查获 1支疑似枪支、6 颗疑似弹头、20颗射钉弹、1160颗钢珠。经鉴定,其非法持有的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12月4日,石屏县人民检察院以普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石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依次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普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案件事实及庭审情况,当庭判处被告人普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以案释法

庭审结束后,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干警一起结合本案进行了现场普法宣传活动,从非法持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非法持枪可能受到的刑事惩罚等方面向旁听人员进行了以案普法,并向旁听人员发放宣传资料350余份,呼吁旁听人员向村民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上交枪支。

法官提醒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刑事追究。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非法持枪要判刑,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如你家中有疑似枪支、弹药或火药,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否则面临的将会是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李王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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