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张某某与某村民小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被执行人张某某无视法院的生效判决,拒不履行拆除墙体的义务,且在执行干警来到现场做工作时,态度嚣张的说“法院来了也拆不了”。最终,石屏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进行了强制拆除。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2021年,张某某在位于某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上建盖房屋,并用空心砖分别在承包地南、北两面砌筑砖墙,某村民小组认为张某某砌筑的北面砖墙西端压占村小组集体水沟、沟埂,且阻碍道路正常通行,多方协商未果后,某村民小组于2024年3月向石屏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由张某某将承包土地北面砌筑的空心砖墙体西端70厘米部分拆除。
执行经过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不履行拆除墙体的义务,村民小组向石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维护法治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来到执行现场查看情况,并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张某某及其家人抵触情绪大,不愿意自行拆除,甚至扬言“法院来拆也拆不了”。多次沟通未果后,近日石屏法院组织干警冒雨奔赴执行现场,对阻碍通行的70厘米空心砖墙体进行强制拆除,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执行强制力和司法公信力。
法官提醒
“何事纷争一角墙,让他三尺也无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邻里关系世代相传,有了纷争,友好协商、互相谦让,这才是睦邻友好,和谐相处的典范。法院生效判决不是“儿戏”,执行不容挑衅。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请依法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和法院“玩游戏”、动“歪脑筋”、起“坏心思”,将面临的是失信惩戒、罚款、拘留,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下一步,石屏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聚焦涉及农村土地占有权的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碍等涉民生“小案件”,以实际行动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助力实现更高水平的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