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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非法持枪是否“刑”,巡回审判告诉你
作者:潘紫菁  发布时间:2024-11-01 17:57:15 打印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加深群众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认识。近日,石屏法院巡回法庭走进新城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当地100余名村组干部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4,石屏县公安局民警在新城乡李某家中查获李某非法持有的疑似射钉枪一支。经鉴定,该枪支疑似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李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到石屏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法庭审理

庭审现场,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普法宣传

庭审结束后,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向旁听人员讲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呼吁广大群众及时主动上交涉枪涉爆物品,积极检举涉枪涉爆线索;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防范电信诈骗等宣传资料 500余份。

通过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活动,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提高了群众对非法枪爆物品危害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知法守法、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的意识,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

我国对枪支、弹药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就是犯罪。每位公民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也有义务检举、揭发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违法行为,为公共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以案释法

什么是“非法持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持有非军用枪支两只以上(含气枪)便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持有军用、警用枪支一支以上,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持枪”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非法流入市场和社会的枪支一方面给部分有预谋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工具,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社会矛盾激烈化、扩大化。一旦非法持枪者与他人发生矛盾或纠纷,事态的发展便极有可能失去控制。这些行为人持有枪支的本意或许只是用于个人收藏或是狩猎,但在情绪波动巨大、思维紊乱的情况下,很容易将枪支作为行凶报复的工具,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有效打击非法持枪行为势在必行。

非法持枪涉嫌的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李王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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