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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09 20:10:34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和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

4.依法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提出司法建议,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本院的财务、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法庭的工作。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石屏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石屏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受理案件2641件(含旧存61件),结案2596件,案件结收比100.62%,综合结案率98.30%,新收案件数、结案率同比分别上升12.91%、0.82%。案件平均结案时间38.58天,同比减少2.3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审结刑事案件279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处罪犯367人。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着力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审结民商事案件1173件。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件,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2件。持续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红河利剑”专项执行行动,共执结案件1114件。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综合得分排名全省第18位。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务办、执行局;设有3个派出法庭:牛街法庭、龙朋法庭和异龙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06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4.30万元,占总收入的97.2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7.58万元,占总收入的2.7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5.94万元,下降3.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6.34万元,下降4.1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20.40万元,增长54.87%。收入合计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上级财政部门对政法经费保障拨款减少,造成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有一名退休干部去世,非同级财政对政法经费保障拨款增加一笔抚恤金,造成2023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06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1.61万元,占总支出的68.91%;项目支出641.49万元,占总支出的31.0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2.43万元,下降2.9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1.21万元,增长5.27%;项目支出减少133.64万元,下降17.2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支出合计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较2022年均有所减少,故本年度支出与2022年相比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1.6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6.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165.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2%。人均公用经费为32.3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1.4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项目经费支出618.1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6.37%,主要用于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经费23.3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63%,主要用于办公费、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医疗保障、抚恤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4.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5%。与上年相比减少86.34万元,下降4.1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较2022年有所减少,故本年度支出与2022年相比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2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1%。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福利支出943.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万元;资本性支出266.5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6%。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3.8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5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55.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3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75.2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38万元,决算为3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14万元,决算为32.1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2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万元,决算为1.2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38万元,支出决算为3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14万元,决算为3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万元,决算为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8万元,下降1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6万元,下降10.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10.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83万元,比上年增加11.34万元,增长7.69%,主要原因是物价的上涨,办公用品、设备、耗材等物品的价格也跟着上涨,导致机关在这些方面的开支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507.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45.36万元,固定资产1736.5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724.83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8.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8项,账面原值32.5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6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5.5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5.55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1.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决算公开附表

      2.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3.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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