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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护蕾】石屏法院:五项举措撑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治蓝天”
作者:李昊翰  发布时间:2024-06-19 16:20:49 打印 字号: | |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石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委及上级法院相关工作要求,转变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高位推动,夯实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之基

深刻认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成立少年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融合推进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

二、铸盾亮剑,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审判工作。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立场,依法从严惩处。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依法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家事审判工作融合发展,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抚养、探望等民事案件中,做实做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当事人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家庭变动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三、温情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向阳花开”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到立案、调解、审理、判后各环节中,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开通涉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指导和贯彻落实,向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严格落实《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把准封存标准,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

四、聚合力量,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

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工作合力,以司法保护“小支点”撬动全社会协同“大格局”。主动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等部门对接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各项举措。举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邀请相关部门到法院参观并开展座谈交流,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犯罪源头治理等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难题进行交流探讨、互换意见,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效。

五、延伸职能,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环境

拓宽法院审判职能,延伸司法保护作用,从心理辅导、法治宣传两个维度双重发力,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搭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聘任家庭教育指导员,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更加专业化、科学化、人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法治副校长制度,选优配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法院开放日活动,通过讲授法治课、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旁听庭审、举行模拟法庭等形式,积极强化未成年人的学法积极性和主动性,护航未成年人在法律阳光的沐浴下茁壮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下一步,石屏法院将坚持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不手软、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持续聚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需求,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为少年儿童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责任编辑:李昊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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