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执行案件当事人诉求渠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推进执行公开,促进执行程序、执行行为规范化,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要求,发布本公告:
接待时间
2024年1月至12月间每月的前三个星期一下午:14:30--17:30为执行局长接待日,逢节假日顺延。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月
1月8日、1月15日、1月22日
2月
2月5日、2月12日、2月19日
3月
3月4日、3月11日、3月18日
4月
4月1日、4月8日、4月15日
5月
5月6日、5月13日、5月20日
6月
6月3日、6月11日、6月17日
7月
7月1日、7月8日、7月15日
8月
8月5日、8月12日、8月19日
9月
9月2日、9月9日、9月18日
10月
10月8日、10月14日、10月21日
11月
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8日
12月
12月2日、12月9日、12月16日
接待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钟秀街延长线与屏阳路交叉处,石屏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
固定电话:0873-4855194、0873-4857617
来访须知
(一)接待实行预约制度。请于接待日前通过电话向石屏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窗口报备登记当事人身份、案件序号、来访人员在案件的属性、反映的问题等。
(二)接待实行顺序接待。当事人来访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到石屏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窗口进行登记、排序和候访,根据工作人员安排,依序接待。
(三)一案多人或多事项,请推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当事人来访过程中,应依法有序地反映案件情况,不得录音、录像及大声喧哗。
石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