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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野外用火需谨慎,引发火灾负刑责
作者:许玉坤 刘沁怡  发布时间:2023-11-02 10:50:18 打印 字号: | |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稍有疏忽森林就可能毁于点点火源。近年来,因野外用火不慎导致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近日,石屏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山林失火引起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案情简介

被告人何某某在自家杨梅地内烧地草,不慎引燃周边杂草树木,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了其他11户村民的林木被烧。经鉴定,该起火灾过火面积为15.1公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38930元。检察机关以被告人何某某犯失火罪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因失火造成村民林木被烧的损失,承办法官邀请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干部共同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通过释法析理,讲明各种利害关系后,最终11户村民与被告人就损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森林防火无小事。因随意丢弃烟头、焚烧杂草等野外用火而引发的森林火灾,会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一旦引发森林火灾,不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大家要时刻紧绷安全弦,别因无心之失,酿成终生悔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来源:石屏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李昊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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