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近日,石屏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存在矛盾激化的风险。承办法官立案后将案件纳入重点风险隐患案件管理,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和平解决双方矛盾。
场景一
“感情破裂致婚姻难续”
李某与吴某某系夫妻,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后两人发生矛盾,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最终,吴某某向法院起诉申请离婚。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法官立即联合当地村干部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除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外,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均未达成协议。
场景二
“房产分割再引争端”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官及时将该案纳入重点风险隐患案件管理。后法庭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以及村委会组成调处小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联合调解。各参与方从不同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和劝解,并提醒当事人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解决好离婚后的财产债务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李某、吴某某在部分问题上达成一致,但在房屋分配、土地分割问题上仍存在较大分歧,案件最终进入庭审阶段。
场景三
“通力合作平息离婚风波”
因双方当事人居住房屋权属尚不明确,承办法官最终作出李某与吴某某离婚,子女各抚养一个,抚养费自己负责的判决,房屋分割问题暂时搁置。判决生效后, 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回访,发现双方之间依然存在很大分歧。联合调处小组随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三次联合调解,力争将双方所有争议点实质性化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房屋分层居住、吴某某分割部分土地给李某。至此,李某与吴某某的矛盾全部化解,一场围绕婚姻家庭的重点风险隐患画上了句号。
近年来,石屏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用心、用情、用法做好调解工作,帮助群众切实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下一步,石屏法院将不断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调解工作格局,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全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