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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法院:以法之名 以爱之力,守护“少年的你”
作者:李梦秋  发布时间:2023-07-19 09:55: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屏法院发出首份针对刑事被害人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员为其进行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导。

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害人遭受侵害与其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有密切关系。针对上述情况,法官向被害人监护人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责令其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并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员围绕未成年被害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和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以及今后如何履行好监护职责等问题,共同对监护人进行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与模式,帮助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被害人家长当场保证,今后会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理,依法履行好家庭教育义务,培养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法官提醒: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教育、引导、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的责任。监护人如违反法定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将依法给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旨在运用司法权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护人在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下一步,石屏法院将继续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托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探索和加强协同联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石屏法院公众号
责任编辑:李昊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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