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屏法院积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将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家事审判工作深入开展,助推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一、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家事案件“办案指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民法典》贯彻实施。统一规范家事审理规程,通过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诉前调解、社会关护、案后回访、离婚证明一系列工作,积极服务和保障家庭文明建设,全方位守护家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选优配强工作队伍。优先调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家事审判团队,有效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整合工青妇及社会爱心人士组成辅助团队,实现团队人员从性别、思维、视角、专业方面的互补,致力把消除对立、弥合裂缝,促进和谐作为家事案件的最终价值追求,使家事团队更加贴近群众。
深化繁简分流。坚持简单案件“短平快”、复杂案件“精准稳”理念,推动家事案件 “四步走”甄别,做到简案快审“四个一批”,即诉前委派分流一批、立案繁简甄别一批、诉中委托调解一批、调判结合审结一批,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2020年以来,受理家事案件767件,审结745件,平均审理用时31.3天。其中,调解撤诉518件,调撤率69.5%,判决249件,上诉24件,息诉服判率96.8%。
二、形成家事纠纷“3+2+1”化解合力
构建“三级”调解网络。全面延伸家事纠纷解决触角,以公安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为纽带,创建员、警、律、庭为一体的家事纠纷调解体系,着力完善法院、乡镇、村社三级调解网络,致力将家事纠纷处置前移,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推动家事纠纷依法及时高效化解。
优化“两支”调解员队伍。组建涵盖律师、退休干部、村委会干部、专业人员等106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聘请妇联、司法、民政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特邀调解员队伍,全面推进家事纠纷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工作,设立专职调解员常驻点,构建“人民法院主办、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格局。
明确法官“挂包”责任区。在全县9个乡镇117个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官联系点,将巡回办案数量、巡回责任细化纳入法官绩效考核范畴,督促每名官对各自责任区实行“包村”制,提供纠纷排查、案件调解、法律咨询、巡回审理、法治宣传等法治服务,搭建起全覆盖、无盲区的诉源治理网络,架牢了法官便民、亲民的桥梁。
2020年以来,石屏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恢复人民法庭驻员办公,设立共享法庭和巡回审判点。共开展巡回办案、送法进村(社)526件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500余人次,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700余人次。
三、推进家事纠纷“柔性化”调解模式
注重司法人文关怀。面对难理的“家务账”,聚焦转变家事审判理念,从单纯案件审理向情感修复、亲情弥合转变,从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向身份利益和人格利益转变,通过心理干预机制关注、满足当事人的情感需求,为当事人追求美好生活提供法治服务保障。
坚持保护弱者理念。畅通弱势群体权益救济“绿色通道”,设立信访接待室与诉前调解室,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诉讼指导。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做到“快审、快判、快结”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创新制度保护。搭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打造“一周一村一讲法”法治宣传品牌,健全完善法律、心理“双干预”制度,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妇联以及司法所等具备婚姻家庭教育、心理咨询知识的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婚姻危机处理、反家暴宣传、心理疏导,助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2020年以来,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687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86件,审理中征求、听取未成年人意见328次。审理涉及老年人家事案件36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1件。在案件审理中同步开展反家暴暨家事法律宣传600余次。
下一步,石屏法院将始终坚持“家和万事兴”理念,强化家事审判工作力度,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家事案件实质化解,助力家庭文明建设,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