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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发挥“头雁”效应
作者:罗茂娇  发布时间:2022-04-22 09:41:29 打印 字号: | |

4月20日下午14时30分,被告人胡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石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徐进担任审判长,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志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纪委、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受邀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在担任石屏县人民医院外二科主任、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疗用品供应商王某、刘某等10人送予的钱财共计人民币78.38万元,石屏县人民医疗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疗用品供应商王某、刘某等人送予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胡某的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

庭前,院长徐进认真查阅卷宗,与合议庭成员一道分析案情,积极跟进案件办理进度、协调庭审事宜,指导承办人召开庭前会议等。庭审中,院长徐进凭借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从容掌控庭审节奏,整个庭审流畅、有序、规范、严谨。检察长杨志宣读了起诉书,阐明了公诉意见。在法庭的引导下,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定罪量刑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是法院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中“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具体实践,能有效发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极大调动了法官办案积极性,同时能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据悉,今年以来,该院院庭长办案共计583件,占全体员额法官办案数76%,示范作用和引领效果显著。下一步,石屏法院将持续深化机制改革创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全面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作用,助推石屏法院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罗茂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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