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石屏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和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
4.依法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提出司法建议,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本院的财务、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法庭的工作。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7个,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务办、执行局;设有3个派出法庭:牛街法庭、龙朋法庭和异龙法庭。
所属单位1个:
1.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强化履职新担当。矢志不渝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以新担当新作为干实事、谋新篇。
2.以服务大局为中心,着力打造协作新高度。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共同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准对接新发展阶段目标任务,围绕中心、做好功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明法度、强威慑,共同守护生态红线。坚持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并重,“两手抓、两不误”,实现疫情防控不放松,司法服务不打烊。
3.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实现发展新突破。心系“国之大者”,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树牢执法办案理念,狠抓执法办案工作,强弱项、补短板,全面强化审判执行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重要指示精神,把住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准确完整贯彻执行实施好各项改革工作,切实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努力让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
4.以司法为民为核心,着力提升服务新水平。强化持久作战思维,不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职能部门衔接,推动源头预防、非诉挺前、联动共调、多元化解,着力一次性、实质化有效解纷。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依托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便民利民惠民诉讼举措,提供均等普惠的精细化、精准化司法服务。
5.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塑造干警新形象。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严管和厚爱结合,抓紧抓实日常监督,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以自我革命、动真碰硬的决心和意志,持续深入推进顽瘴痼疾整治,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做好党史学习教育与队伍教育整顿和审判执行工作结合文章,进一步激励法院队伍干事创业、履职担当、争先进位风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09.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69.9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39.71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469.4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2022年非同级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其他收入增加39.71万元;2.诉讼成本返还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69.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12.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7.4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9.6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上年结转收入增加41.44万元;2.诉讼成本返还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09.6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1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退休两人,人员支出减少;项目支出567.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1.6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有业务用房大型修缮维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811.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8.9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经费、被装购置。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548.77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大型修缮、劳务费及培训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3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两名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5.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0.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1.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总额45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21.67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3.73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6万元,较上年无变化,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0次,接待4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9.97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97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依法打击犯罪,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按全年执结案件的要求完成。3.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4.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规定的审限内结案。5.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6.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全县法院审判、执行装备建设,做好远程视频提讯、电子监控等装备的配备更新工作。加强办案区域装备的更新,重点及时更新法警装备。加强法院通信装备建设。加强交通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执法执勤和囚车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 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7.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4万元,降幅0.90%,主要原因分析:继续保持厉行节约,加强预算管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人民法院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法院资产总额1,685.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21万元,固定资产1,630.5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00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4.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