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和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
4.依法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提出司法建议,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本院的财务、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法庭的工作。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扫黑除恶不断深入。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目标任务,主动找短板、补弱项,坚持依法审理、源头治理不停歇,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彻底“打财断血”。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结涉黑涉恶案件8件73人,认定涉黑人员21人,涉恶人员52人,判处重刑41人,重刑率为56.16%。60名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人数占比82.19%,判处财产刑金额共计660.70万元,移送执行655.70万元,执行到位68.53万元。
严厉惩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刑事案件177件(含旧存5件),同比下降15.31%,审结176件,结案率99.44%。严惩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理案件28件,切实维护群众人身安全。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抢夺等侵财型犯罪,审理案件24件,积极保护群众财产安全。依法打击涉毒、涉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审理案件73件,大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失火、放火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审理案件33件,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宽从简从快审理认罪认罚案件170件234人。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受理民商事案件1210件(含旧存22件),同比上升17.02%,审结1184件,结案率97.85%,其中,调解、撤诉结案809件,调撤率74.50%。发挥家事审判维系家庭和谐、文明进步积极作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30件,促进家庭和睦。发挥民事诉讼权益保障作用,审理侵权纠纷案件54件,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民事裁判导向作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70件,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发挥民事裁判评价指引功能,审理合同纠纷案件654件,维护诚实信用契约精神。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石屏建设。受理行政案件54件,同比上升390.91%,审结54件,结案率100%。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积极协调各方权益,妥善审理涉土地、城建、治安管理等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案件44件。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开展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10件次。贯彻落实府院良性互动行政审判工作机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32件次,出庭率100%。为全县营造守法拥政、政通人和的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受理执行案件615件(含旧存29件),同比下降17.67%,执结595件,执结率96.75%。申请执行标的18782.69万元,实际到位标的6674.60万元,实际执行到位率35.53%,高出全州平均到位率9.5个百分点,位列全州第三。接受外地法院委托,协助办理执行事项130件。充分发挥“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作用,有效解决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查控难题,共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32万元,车辆38辆。网络司法拍卖处置房产22套、车辆3辆、林地使用权6个,网拍成交额1637.82万元,划拨公积金账户4个共计20.15万元。强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2人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427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屏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87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4.23万元,占总收入的97.5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5.45万元,占总收入的2.42%。与上年对比2020年收入增加81.64万元,增长4.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6.56万元,增长8.68%;其他收入减少64.92万元,下降58.8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级财政部门对政法经费保障拨款的增加,造成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非同级财政对政法经费保障拨款的减少,造成其他收入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87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29万元,占总支出的73.04%;项目支出505.37万元,占总支出的26.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3.08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分析: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增加远程开庭等审案模式,办案差旅费、车辆运维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9.2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7.40万元,下降6.64%。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6.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2.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法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5.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32万元,增长14.58%,主要原因分析:办公区域维修改造,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5.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4%。与上年对比增加60.70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分析:新增疫情防控经费及智慧法庭建设项目,造成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0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3%。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987.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1.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万元;资本性支出139.6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8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40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8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5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7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96万元,支出决算为42.33万元,完成预算的111.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92万元,完成预算的12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预算的36.3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回执送达、回访当事人、调查当事人情况、巡回审判等公务车使用次数增多。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1.57万元,下降33.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83万元,下降32.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4万元,下降55.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增加远程开庭等审案模式,办案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92万元,占96.68%;公务接待费支出1.41万元,占3.3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99万元,增长37.56%,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并用运行经费购置防疫用品。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3850.00元,其中,流动资产45.45元,固定资产1,725.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2079.3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83.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2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850.00 | 45.45 | 1725.21 | 1417.91 | 20.57 | 0 | 286.74 | 0 | 0 | 0 | 2079.34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我院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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