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警惕!石屏已有多人被骗, 2名罪犯电信诈骗被判刑
作者:阿瑞  发布时间:2021-05-31 10:32: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来自全国多省市的17名被害人因陷入“套路”贷款骗局被犯罪分子诈骗,损失金额高达人民币47.39万余元,其中2名被害人为石屏籍人员。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池某涛系湖北孝感人,其中王某系一名刑满释放人员。2020年5月至6月期间,二人经合议后伙同“上家”实施诈骗行为。约定由“上家”冒充贷款公司或信用卡代办中心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为被害人办理贷款或信用卡为由窃取被害人的身份等个人信息,并将被害人信息推送给被告人王某、池某涛。被告人王某、池某涛再冒充银行客服电话联系被害人,以办理贷款或信用卡需要刷流水为由,获得被害人的信任,让被害人向“上家”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转账,先后实施了17起诈骗行为。案发后,二被告人于同年6月17日被刑事拘留,7月24日被逮捕。2021年1月22日,石屏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池某涛犯诈骗罪,向石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池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多次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事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该院最终做出“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池某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的刑事判决,并责令被告人王某、池某涛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473937.53元。随案移送的手机、银行卡、手机卡、电话卡套、现金、鄂ACT472大众汽车予以没收。

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以不服一审判决为由,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二审正在审理过程中。

温馨提示:近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绷紧防范之弦,做到不明电话及时挂,可疑短信不要回,遇到疑虑多方求证,切勿贪图小便宜,严防骗子乘虚得逞,牢牢捂住自己的钱袋子,发生紧急情况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求助电话。


 
责任编辑:罗茂娇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