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石屏法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深入推进,以强烈的政治使命与历史担当,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
近日,石屏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赵永庆深入其法官联系点异龙镇他腊村委会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在与镇领导、村干部、司法所的通力协作下,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10余年的道路通行纠纷,从根源上避免了矛盾升级,实现息诉罢访,切实维护邻里和谐。
案件回放:张某1与高某、刘某、张某2系邻居,张某1家位于巷头,高某、刘某、张某2户出行必须通过张某1家门口道路。2003年,张某1与张某2因为占道问题引发纠纷,经调解后平息。2020年6月,张某1户在房屋拆除重建时将建房石脚往道路上移1.1米,因严重影响张某2、高某、刘某的通行,几户再次发生争执,曾引发诉讼,但因诉争的问题是土地使用权属争议,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应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故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之后,该纠纷经村委会、土管所、司法所多次解决,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2020年11月,镇政府再次组织4户调解,分别达成两个调解协议:由张某2支付张某1修路款26000元,由张某1留出2.5米的道路,该道路由张某2使用。同时,又由张某2与刘某、高某共同签订协议:张某2支付给张某1的26000元部分,由三人共同分摊,其中刘某、高某承担各1万元,张某2承担6000元,该道路由三户共同使用。2021年春节前,张某1认为张某2道路实际出资少,便在道路口安起铁门并上锁,部分过道用钢筋扎起铁护栏,导致其余3户无法通行。
一年来,为了这桩案子,信访办、司法所、土管所、村委会等多方力量曾多次调解,最后均无法调和。为避免矛盾纠纷升级,村委会干部和镇领导联系挂钩法官赵永庆,希望其予以协助化解纠纷。纠纷虽未起诉到法院,但赵法官接到电话后便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听当地人说,张某1是上访大户,曾多次上访,眼看法官到现场,其直接扬长而去。参加调解的各方人员均表示该纠纷无调解可能,建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赵法官认为,该案系相邻纠纷,为避免矛盾升级,影响邻里和睦,建议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另行择期再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提起诉讼。
3月25日下午,赵法官与镇政府信访办、司法所、村委会干部再次到现场进行测量,并听取当事人对通行道路的历史情况介绍及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官当场严厉批评了张某1,并耐心对其释法明理,从法律和道德层面上反复做其工作,教育其要注意处理好邻里关系,并向其分析了纠纷进入法院后存在的风险和成本。经过多方反复做工作,张某1态度有所转变。最终四户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限张某1户于3月30日前拆除道路上铁门及铁护栏,墙外的道路宽度不得低于2.5米,此后任何一方不得在道路上设置任何障碍物影响通行。由刘某、高某、张某2三户在原来26000元的基础上再补偿张某1户4000元。签协议时,张某1说道:“赵法官,就按照你说的办,反正我只信你!”接着,其余三户也将4000元款项当场兑付给张某1。至此,该案划上圆满的句号。
纠纷解决后,大家悬着的一颗心总算落了下来。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表示,原以为调解无望,如今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耐心疏导,不仅顺利解决,还当场兑现了,真是皆大欢喜!
这是该院法官联系村委会(社区)制度的又一次成功实践。当事人一句“我信你!”,不仅是对法院工作成绩的认可,更是对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高度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官联系村委会(社区)制度为依托,将干警身子“沉下去”,将责任“担起来”,把问题“捞上来”,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促进法院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