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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法院首次实现证人“云”出庭作证
作者:卢晶  发布时间:2020-09-29 09:32:53 打印 字号: | |

“法官,眼看要开庭了,我方证人现在人在新疆,因疫情影响短期内无法亲自到庭作证,是否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是石屏法院近日受理一起纠纷时发生的一幕。

据悉,该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白某某系同村人,白某某专门在村子里从事土豆收购生意,吴某某(该案证人)系向白某某收购土豆的老板。2020年4月的一天,原告杨某某在土豆地中摔倒受伤后路遇吴某某相救,杨某某治愈后遂将白某某诉至法院,认为自己系长期受雇于白某某,该事故发生在被白某某雇佣期间,要求白某某承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其因受伤发生的一系列损失共计69万余元。对于原告杨某某的诉求,被告持相反意见,认为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因吴某某目睹原告杨某某受伤过程并参与了救助,被告白某某便申请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吴某某因远在新疆,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到庭作证。

开庭在即,关键证人却无法出庭,庭审是否能如期进行?一方是心急如焚的被告,一方是案件事实急需查明,为解决这一难题,该院决定做一次新尝试,将依托智慧法院平台帮远在4000公里以外的证人实现一场“云”作证。为保证证人线上作证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在庭审前与双方当事人及证人进行沟通联系,在征得各方同意后,决定通过“云解纷”平台组织证人作证,并向证人详细讲解了如何使用平台参与质证。庭审进入质证阶段,承办法官通过网络视频对证人吴某某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向吴某某宣读了证人的权利义务,吴某某隔空向法庭陈述了自己掌握的案件事实,并在线接受了法官和当事人的质询,高度还原了案发的整个过程。

据悉,该案是石屏法院第一起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让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此次“云”作证,实现全程录音录像,该证人证言在平台上实时自动生成笔录,证人吴某某通过电子签名予以确认,确保了该证人证言的形式合法性。

自疫情发生以来,该院始终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广“云审判”模式,不仅确保了特殊时期审执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更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了极大便利,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抓实智慧法院建设常态化,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罗茂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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