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屏县法院在立案前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委托给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一起难解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审判执行工作压力,是石屏县法院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一次成功范例。
案情:李某某与陈某系熟人关系,2019年4月9日,李某某打电话向陈某订购2吨芋头,约定次日在石屏县龙朋镇交货,按照陈某要求,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陈某支付定金1000元,并注明款项为购买芋头的定金。由于石屏县龙朋镇当地习惯把土豆称为芋头,陈某误以为李某某要购买的是土豆,就在当地收购了2吨土豆准备交货。次日, 李某某如约到石屏县龙朋镇装货,才发现陈某交的货是土豆,双方便因此产生纠纷。李某某要求陈某退还定金1000元及来回运费500元,陈某感到委屈,拒绝退还。因多次协商未果,李某某遂向石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涉案金额不大等因素,该院决定适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委托石屏县龙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方组织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最终达成了由陈某退还800元定金给李某某的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一起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诉前委托调解工作是近年来人民法院为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缓解审判工作压力采取的做法之一,是人民司法理论和审判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对“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继承和发展。诉前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能经济、便捷、高效地解决社会转型期的一些民商事纠纷,为当事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程序,妥善化解矛盾的同时,更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