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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人民法院2019年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7日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20-04-26 18:01:58 打印 字号: | |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石屏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力弘扬“坚韧不拔、善作善成”的石屏精神,全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为推动石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受理案件2045件,同比上升19.4%,审结1989件,结案率97.26%,同比上升0.96个百分点。员额法官人均办案121件,审限内结案率100%,息诉服判率95.5%,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执法办案要务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刑事案件214件,同比上升60.9%,审结209件,结案率97.66%,判处罪犯311人,其中,判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人;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3人,涉案标的512.97万元。从严从快审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安全等多发性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及时打击新类型违法犯罪,审结我县首例故意毁坏尸体案,维护社会良好风尚。依法维护法律权威,对35名被告人作出逮捕决定。认真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132件。

有效化解民事纠纷,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受理民商事案件1056件,同比下降6.3%,审结1034件,结案率97.92%。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修复治愈亲情关系的积极作用,维护家庭和睦。充分发挥民事诉讼的权益保障作用,妥善处理侵权纠纷、劳务纠纷等民生领域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商事裁判的规则导向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民事诉讼的裁判标尺作用,依法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契约精神。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受理行政案件11件(含非诉行政案件7件),同比下降8.33%,审结11件,结案率100%。抓牢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的关键,通过行政审判发现问题、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诉讼诉前调解机制,坚持诉前引导、诉中协调、判后关注,力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到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受理执行案件747件,同比上升69.39%,结案718件,结案率96.12%,执结标的24762.68万元,实际到位标的5280.52万元。坚持执行攻坚不放松、不懈怠,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强化网络查控手段运用,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证券、不动产、工商登记等946件次。创新涉案财产处置工作,引进3家第三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进驻法院,有效提升涉案财产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破解执行财产变现难题,通过淘宝网拍卖涉案标的108件次,成交37件,成交额3645.22万元,溢价率17.73%,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82万元。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发出限制高消费令511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78人次,依法拘留被执行人9名,发挥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力,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践行时代使命担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推进。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干警深入各乡镇开展扫黑除恶“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到乡镇及有关部门为1200余名干部职工开展扫黑除恶知识专题讲座,持续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认真摸排线索,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紧紧围绕重大案件、重点线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对近六年来审理的1895件重点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受理、核查、移送重点线索5条。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恶势力犯罪行为,对3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十六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严格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逐项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存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打好法治组合拳,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巩固脱贫成效,坚持摘帽不摘责任、脱贫不脱帮扶的原则,扎实开展定点帮扶及“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组织干警走访挂包农户357人次,单位先后投入扶贫资金9万元,帮扶物资价值1.72万元,组织干警扶贫捐款6.59万元,筹集帮扶物资价值10.73万元,为挂钩联系点及挂包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积极到贫困地区开展法律咨询,参与排查处理发生在贫困群众中的矛盾纠纷。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判处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失火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064人,助力生态石屏建设。贯彻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妥善审理涉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案件14件,依法保护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积极参与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妥善调处涉红河州大地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为棚户区改造升级提供法律咨询,尽可能预防和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立足司法职能,为改善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贯彻“鼓励交易、增进财富”的审判理念,积极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为营商主体高效、便捷的化解纠纷。拓宽企业债权实现渠道,对于资产处置难度大,难以一次有效执结的案件,综合运用债转股、执行和解、司法拍卖、变卖等手段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年,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63件,民间借贷案件177件,涉案标的8344.95万元,为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强化司法为民举措,牢固坚守法治初心

强化司法为民,保障诉讼权益实现。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推出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实现诉讼“自助办理”“掌上办理”“家里办理”,有效解决异地诉讼不便问题,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制定出台《石屏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实施方案》,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涉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权益及具有教育意义的刑事自诉等类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全年,巡回审判案件45件,巡回审判率7.44%,邀请群众旁听庭审630余人次。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16名经济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5.59万元,对12名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19万元。

强化司法公开,共享智慧法院红利。坚持诉讼全流程公开,有效利用“四大”公开平台,公开审判、执行等各类信息600余条、裁判文书2073份,网络庭审直播案件466件,直播率82.4%,点击观看量达262万余人次。实现网上办案数字化,裁判文书录入率、电子签章使用率、电子卷宗制作率、电子档案制作率均为100%,法律文书质检合格率99.9%。推行诉讼档案管理规范化、数据化、便民化,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当事人提供档案查阅、调取服务400余人次。

强化司法宣传,落实阳光司法举措。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践行“法律八进”机制,利用巡回审理、现场执行、法制讲座等“阳光司法”举措,实现法治教学与司法宣传同步推进,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积极利用自媒体、各级主流期刊媒体及互联网广泛宣传法院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法律知识,不断弘扬法治正能量。全年,开展各类司法宣传活动45次、阳光司法活动32次,编写法院简报15期,信息92篇,被上级法院、主流期刊媒体采用推送73篇,取得良好效果。

四、保持司法改革韧劲,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紧跟司法改革步伐,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紧紧抓住内设机构改革契机,刀刃向内、大刀阔斧进行合并“同类项”,8个内设机构优化组合为诉讼服务团队(立案庭)、综合审判团队、速裁团队、执行团队、综合办公室5大团队,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减少内耗,提高效率。实现院领导办案常态化,院领导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入额院领导承办案件375件。增强审判力量,补选员额法官1名,选任人民陪审员51名,进一步缓解人案矛盾

传承实践“枫桥经验”,创新多元解纷举措。认真贯彻落实《石屏县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创新实践“枫桥经验”,积极开展多元解纷、分调裁审工作,继续织牢矛盾化解“两张网”,筑牢繁简分流“两渠道”,实行精准分流“三步走”,形成诉讼引导有分流,诉前、诉中有调解,诉外有司法确认,简案可速裁、繁案必精审的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现多元化定分止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效明显,民商事案件收案数持续下降,实现了负增长。全年,分流案件1284件,速裁案件999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500件,调解成功率80.39%,其中,委派、委托调解案件178件,成功调处36件。

五、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警素质

突出党建引领,激发队伍活力。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各项工作,通过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健全夯实党支部组织体系,规范组织生活制度,丰富党员活动形式和内容,有效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党建活力,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激励干警主动担当作为。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多种形式的集中学习,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和党内重要法规,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3次,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9次,政治业务学习11次,“三会一课”70。石屏县人民法院被授牌成立村组干部“双提升”行动实践教学基地,民事支部被命名为州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

强化能力建设,锻造过硬本领。贯彻落实“八种本领”“五个过硬”队伍建设要求,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每月开展一次审判业务学习,营造学理论、钻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良好氛围。创新培训方法,提升学习成效,组织干警109人次参加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干警赴复旦大学参加法院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学习,切实提升新时代法院干警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选派2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干警到州委组织部及县委政法委跟班学习,学习先进,开拓视野。

全面从严治党,拉紧纪律之弦。健全完善责任体系,落实“一岗双责”,领导干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引导干警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建立长效机制,修订完善项规章制度,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小过即问、小错即纠成为常态。深入开展法院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和全州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整治了队伍管理、审判管理、机关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干警队伍精神面貌和纪律作风呈现新气象。全年,开展审务督查63次,随机回访案件当事人125人次,对干警提醒谈话17人次,通报批评5人次。

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正视存在问题,坚持有错必纠、立行立改。严肃执纪监督,及时办理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检查建议书1次,全面堵塞管理漏洞。落实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报告制度,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执行工作情况1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次,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次,在接受监督中改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积极邀请代表、委员100余人次旁听案件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委会3次,办理检察建议书1次,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与公开。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石屏县人民法院忠诚履职,奋发进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稳步提升,取得了较好成绩,这都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石屏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尖锐;二是司法体制改革中暴露出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三是新时代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的司法理念、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是我们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系统谋划“十四五”发展的重要之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石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围绕这一总体思路和目标,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服务大局。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定不移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惩扶贫领域贪污腐败犯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进一步织牢民生司法保障网。全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大力支持“放管服”改革,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多元化解行政争议。

二是大力开展纠纷多元化解,破解人案矛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创新工作理念,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纠纷调处途径,继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深化“分流、调解、速裁”工作模式,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选用对抗性弱、时间经济成本低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纠纷解决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通过智慧法院建设,努力为法院管理、法官办案和当事人诉求实现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三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好改革答卷。迎难而上、砥砺奋进,以更强定力、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配比,真正建立起“员额法官负责审案判案、法官助理负责业务性审判事务、书记员负责事务性审判辅助事务”的内部分工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和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加强司法改革的正面宣传引导,确保改革推进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

四是抓实把牢执法办案导向,提升审判质效。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短板,加大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工作力度,努力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科学合理确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目标,确保实现均衡结案。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办法等制度,强化考核,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将审判质效重要指标完成情况与绩效挂钩,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统筹开展各项监督联络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倒逼审判质效提升。

五是把握队伍建设时代要求,打造法院铁军。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打造党支部坚强战斗堡垒,以党建推动审判业务新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切实预防在审判执行领域、业外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执法不严、不廉洁行为。不断增强干警法纪敬畏意识,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敦促干警以案为镜,做到知敬畏、严自律、尽职责。以制度为抓手,用制度约束人、管理人、激励人,扎牢制度笼子,努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大力弘扬“坚韧不拔、善作善成”的石屏精神,奋力开创石屏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新局面,为推动石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新贡献!

 

 

 

 

 

附件1

报告部分用语解释

 

1.息诉服判率:息诉服判率=(结案总数-上诉案件数)÷结案总数。

2.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

3.故意毁坏尸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毁坏:即对于尸体予拟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既包括对整具尸体的毁损或者破坏,也包括对尸体一部的损坏。

4.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网络查控:指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与全国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的网络查控系统,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1625项信息(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

6.限制高消费令:指执行申请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禁止被执行人有以下消费行为的决定(①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动车、轮船二等以上舱位;②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④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⑤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⑥旅游、度假;⑦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⑧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⑨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7.跨域立案: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到就近中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一审民商事、行政和强制执行三类案件起诉申请材料,由该法院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核对、接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

8.“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做法。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责任编辑:罗茂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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