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要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云高法发〔2018〕4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现状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0名,现有内设机构15个(不含人民法庭),其中:审判业务部门9个,包括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审判辅助部门1个,包括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部门5个,包括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
三、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云高法发〔2018〕4号),结合我院政法专项编制数量和审判工作实际,设置以下8个内设机构: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管辖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分流;负责上诉案件的移送工作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诉前委托调解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非诉来信来访;负责对外委托拍卖、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立案、诉讼服务工作事宜。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提出有关刑事审判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3.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提出有关民商事审判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4.行政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依法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出的抗诉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提出有关行政审判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再审工作事宜。
5.执行局
主要职责: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裁决的事项进行裁决;依法实施诉讼保全裁定;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6.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党建工作;负责思想宣传、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应由政治部办理的其他事宜。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文秘、档案管理、代表委员联络、综合治理、机要保密、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化办公等工作;负责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及财务装备、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卫生等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各类警务保障工作;办理有关应由综合办公室办理的其他事宜。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案件的流程管理、阳光司法、司法统计、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管理、审判业绩考核、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类司法调研、论文、案例、文书、庭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办理有关应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办理的其他事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改革后设置内设机构8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6个,审判辅助部门0个,司法行政部门2个。2019年3月底前完成机构整合、人员调配等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原设立的内设机构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