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进行诉讼的基础,一切诉讼主张的提出以及反驳对方的观点都要依靠证据。近日,石屏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经承办法官反复引导双方围绕证据分析说理,双方当事人从开始的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到最终的心服口服,涉案款项也当庭履行完毕,取得了显著的案结事了效果。
案情回顾:原告苏某与被告杨某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生育两个子女,家庭主要财产有房屋、车库和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庭审时,双方均表示存在大量夫妻共同债务,但双方对债务问题争执较大,互不认可债务,始终无法对债务问题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人考虑到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应当充分利用调解方法妥善化解纠纷。案件承办人通过认真分析案件后,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对双方提交的每一份证据深入进行法理分析,通过分析,双方当事人确认了该案的法律事实。基于此,法官指出证据不能证实的债务法庭将不予处理,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疏导。通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且协议约定的款项12万余元均在调解达成之日一次性履行完毕。值得关注的是,履行款项中有一笔金额为3.6万元的债务,曾系双方向被告杨某姐姐所借,因债权人身患残疾,无法到法院领款,法官考虑到为彻底了结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纠纷,便与原、被告一同前往债权人家中将款项进行兑付。至此,一件原本争议较大的纠纷通过法官不懈努力得以平息,充分保护了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