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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家事审判模式 助推乡风文明建设
作者:张丽云、罗茂娇  发布时间:2019-07-10 12:31:47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其兴衰存亡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当前,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农村家事纠纷频发不断,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难度加大,为给基综合层治理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石屏法院近年来注重构建综合工作机制,将家事纠纷预防化解与乡风文明建设同步推进,大力培育良好家风村风乡风。

一是致力于强化案件社会效果,加快审判理念转变。该院积极找准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和落脚点,改变过去单纯办案模式,将家事审判融入乡风文明建设之中,积极探索和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创新,审判过程注重法教与德教并进,坚持把守望相助、邻里和睦、重义守信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入家事案件审理、纠纷调解,实现情、理、法有机结合,审判与革除陋习同步实施,引导当事人自觉抛弃旧习俗,主动接受法律事实,承担法律后果,实现以法明理、以德服人,助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18年至20196月,该院共受理家事案件374件,调解撤诉250件,调撤率高达72%

二是致力于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助推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农村社会思想道德和价值取向的指引评价作用,引导群众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法庭搬进村寨,重点选取赡养、相邻、分家析产、婚姻家庭等80%以上的案件深入村寨开展巡回审理,组织当地群众旁听,通过“以案释法”“寓教于审”方式,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弘扬公序良俗,倡导良好家风、淳朴乡风;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微信、微博、微电影、纪录片等方式,对现行法律法规、当地典型家事案件进行专题报道,引导村民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与央视携手制作的《继母手中的遗嘱》案件纪录片曾广受关注,因高额彩礼、父母包办等最终走向离婚的案件也取得较好的“以案释法”效果。

三是致力于家事纠纷妥善化解,助推和谐乡村建设。倡导“以和为贵”精神,注重平台搭建,从营造轻松和谐调解氛围入手,因地制宜设立彰显“家和万事兴”理念的温馨调解室和接待室,突出对话氛围,减少对抗情绪,为当事人营造温馨、清静的交流环境和柔性的诉讼环境,有助于缓和当事人双方矛盾;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9个乡镇、31个村委会社区设立实名制法官联系巡回办案点,院领导包乡、法官包村积极开展送法下乡、人民调解员培训、矛盾纠纷排查、纠纷就地化解工作。构建多部门、各行业共同参与的调解体系,实现诉讼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力争将矛盾解决在基层、纠纷化解在萌芽,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打造稳定和谐乡村。2019年,共委派调解64件,委托调解39件。

四是致力于健全村民行为规范,夯实乡村治理根基。将家事审判与树立村民行为规范有机结合起来,用法治手段引导乡村自治合法化。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评价作用,监督指导乡村制定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又不违背现代法治理念的村规民约,并通过案件审理确定村规民约的规范作用。同时,增强道德教化在乡村自治中的作用,在全县9个乡镇941个自然村发布粘贴《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全面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传统美德,有效构建孝老爱亲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罗茂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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