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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法院:诉前委托调解 快速多元解纷
作者:姚艳玲  发布时间:2019-05-24 14:18: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屏法院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件通过诉前委托调解,仅用15天时间就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为当事人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

案件回顾:2017731日,赵某驾驶小型客车与由胡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致胡某及乘坐其摩托的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确定赵某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事故损失的70%,胡某负次要责任,承担事故损失的30%。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对赔偿事宜存在较大争议,胡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及其车辆投保公司诉至石屏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该院收到案件后立即启动立案审查程序,经审查,确定原告的损失属实,其伤残等级及损失金额也有司法鉴定报告作支撑,在起诉前被告也已先行赔偿了原告部分款项。考虑到双方争议焦点仅限于赔偿金额,案件调解的可能性极大,为及时有效解决纠纷,征得原告同意,立案法官迅速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该案委托公安交警大队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二被告共同赔付原告相关损失。

至此,该案得到迅速妥善化解。据悉,该院近年来,积极探索实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诉前委托调解一批,既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又减少了案件积压量,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责任编辑:罗茂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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