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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夫妻闹离婚 法官上门止纠纷
作者:李福宝  发布时间:2019-03-14 16:55: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屏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双方最终和平分手。

    案情回顾: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孙某某自由恋爱后,双方于2015年6月1日登记结婚。然而好景不长,原告表示,婚后公婆因嫌弃自己容貌丑陋,不愿让自己出门见人,甚至在自家宴请时,为防止客人见到自己,将自己赶出家门。在受到侮辱后,原告于2016年10月搬回娘家居住,期间被告从未去探望过原告,双方多次协商离婚未果。故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走访调查,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离婚争议较大。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属残疾人行动不便等因素,承办法官决定到被告所在地巡回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对另一半怨言较多,原告坚持离婚态度坚决,被告和好态度也不坚定,调解起来特别困难。承办法官从全面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邀请双方亲友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调解,从双方的婚姻基础、自身状况等多方面切入,通过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心理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罗茂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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