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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法院:繁简分流助力民商事审判驶入“快车道”
作者:金丽、罗茂娇  发布时间:2018-12-21 14:40:1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立案登记制的落地实施,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法院快速步入诉讼爆炸时代,在审判力量长期保持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案件涨幅的不断上升对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结案件提出了严峻考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法院工作的一个“瓶颈”。为了破解这一难题,石屏县人民法院大胆尝试、敢为人先,通过控增量、促和谐、提质效、化存量、做减法,大力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助力审判质效飞速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走出了一条改革创新的新路子。

一、“两张网”多元解纷控增量

面对逐年攀升的案件数量,注重内挖潜力、外聚合力,变“单打独斗”为“多元化解”着力构建“一纵一横”两张调解网络,推动纠纷源头治理力求诉前化解一批,努力控制案件增量纵向建立县、乡(镇)、村委会(社区)三级解调网络,通过落实法官联系乡镇村委会(社区)制度,9个乡镇、31个村委会及社区设立实名制联系法官巡回办案点,实现院领导包乡(镇)、法官包村全覆盖,积极开展送法下乡、人民调解员培训、基层矛盾纠纷排查、纠纷就地化解等工作,把司法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横向构建多部门、各行业共同参与的调解体系,通过诉调对接机制,与国土、卫计、住建等部门共同建立调解组织,邀请律师、退休干部、村委会干部、各行业人士等106人组建人民调解员队伍,与司法行政、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沟通联系组建21名特邀调解员队伍,实现诉讼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相衔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实践下来,两张调解网促“多元化解”不断释放“红利”,2017年度受理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7%,实现了近12年来收案数量的首次下降。

二、“三平台”便民司法促和谐

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根据收案类型特点和群众实际需求,积极改善软硬件设施,科学调配审判力量,做到阵地健全、功能完善、设置科学、人员合理,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搭建一个平台,建立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信访接待、综合服务“五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涵盖综合、导诉、立案、诉讼、调解、信访、便民、自助8个服务区,开通立案登记、诉讼费收取、诉调对接、信访接待等5类窗口,配有当事人接待、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等多项诉讼服务,为矛盾纠纷的高效甄别过滤、多向疏导和精准分流提供平台支撑,实现服务的“高效、便捷、智能”打造两个阵地,从营造轻松的调解氛围入手,丰富人性化调解形式,增设不同装修风格的4个调解室、1个接待室,助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成立石屏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县法院工作站,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纠纷化解等服务,有效减轻群众诉累。组建两个团队,打破原有庭室的框架结构,将现有审判力量进行科学配置,注重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根据民商事案件的数量及难易程度,结合法官的办案能力、经验及特长,重新编配审判团队,细化整合职能职责,6名员额法官、4名书记员组成速裁团队,负责审理全院80%的简单民商事案件,由3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民事精审团队,负责审理20%的复杂民商事案件,做到了术业有专攻,繁简有专人最大程度实现人案最优匹配。

三、“三步走”梯次分流提效率

紧紧抓住立案分流这个“中枢神经”,对矛盾纠纷及案件进行内外有梯次的分流。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2名审判工作经验丰富和调解能力较强的案件“分流专员”,专门负责民商事案件的导诉、登记立案、繁简甄别和案件分流。对于起诉到石屏法院的民商事纠纷,坚持外部分流一批,尽可能使更多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成功化解,有效压降案件量,坚持内部分梯次分流,快速处理一批,通过内外分流、精准分流,为矛盾纠纷寻求最佳解决途径。立案前,由导诉人员对矛盾纠纷进行初步判断,认为不复杂且适宜调解的纠纷,立即对当事人提供纠纷解决方法、司法认知、诉讼常识的指导、帮助和释明,在经得当事人同意或申请后,根据纠纷类别,将纠纷对外委托分流给相应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及时进行立案。立案后,由立案人员对案件进行繁简甄别,认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或案情简单的案件,即分流至速裁团队办理;对于案情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人数众多等不适于诉前调处又不适合速裁的案件,则分流至民事精审团队审理。2017年以来,石屏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036件,其中1628件案件由速裁团队速裁,408件案件由民事精审团队审理,速裁、精审的案件分别占80%20%。另外,有256件矛盾纠纷分流通过非诉渠道解决。案件的梯次分流,为当事人“量身订制”纠纷解决方案,实现了从“案等人”到“人等案”的转变,进一步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

四、“两渠道”繁简结合化存量

始终将审判质效和维护人民权益作为落脚点,审理中坚持简单案件“短平快”、复杂案件“精准稳”的目标,该简则简,当繁则繁,简繁得当,实现审判良性循环。“简”出效率,简单案件启动审理快捷键,进入速裁程序后尽可能满足当事人及时、便捷、低成本、高效益处理纠纷的需求,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程序、批案审理等进行处理,并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调撤率,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实现“案结事了”。“繁”出精品,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坚持“精准把脉”“精雕细琢”,认真审核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审慎认定案件事实,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审判质量关,真正筑牢案件质量“防火墙”,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受住历史的检验。20171月至201810月,民商事案件的结案率90.7%,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调撤率74.4%,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95.4%,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改判发回率7%,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平均办案周期40.3天,同比缩短9.3天。其中,速裁案件结案率高达98.9%,调撤率高达82.5%,平均办案周期仅为30.8天,所审结案件无超审限、无涉诉信访闹访的情况,案件质效取得了“三升两降”的飞跃,部分审判指标在全州13个县市法院中名列前茅!

五、“四大招”化繁为简做减法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坚持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发展中破难题,多管齐下破解制约审判质效的重点难题。统筹送达资源,实现“减负”审判。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建立新的审判保障机制,优化机构设置,组建送达小组专门负责集中送达全院及上级法院、其他法院委托送达的法律文书,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剥离出来,专注办案。创新送达方式,打破诉讼“瓶颈”。探索使用电子送达,采用QQ、微信、语音等方式开展送达,有效破解“送达难”问题。开展示范诉讼,提高审判效率。对于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系列性或者商品房买卖、物业服务合同等群体性民商事案件,先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诉讼,并参照其裁判结果处理其他同类案件,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审理,最大限度提高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推进文书繁简分流,提升产品质量。对于复杂案件,紧紧围绕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说理,以理服人,定分止争;对于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简单案件,侧重于加强说理,提炼规则;对于简单案件,则使用要素式文书,简化说理部分,确实让裁判文书“瘦身”。

责任编辑:罗茂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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