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我也知道对方可能不会有财产,心想着是没有希望了,但居然还能领到这么多救助金,国家政策真是好啊!”这是近日发生在石屏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的一幕,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因领到28000元的救助金,连连对执行法官竖起大拇指,感激的说到。当天,和高某某一样享受到这“待遇”的还有8名申请执行人,他们也都分别领到了2000元至28000元不等的救助金,个个喜上眉梢、称赞连连。
据了解,这是石屏法院集中进行的一次执行救助金发放活动。该院对因执行不能而陷入生活困境的9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救助金共计93000元。
执行实践中,并非所有胜诉权益都能够通过法院的各项执行措施得以实现,这还得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当法院对被执行人穷尽了查控、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各种执行措施后仍查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导致无法执行到位时,这就是“执行不能”,也就是人民群众口中所谓的“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
据统计,在执行不能案件中,有较大一部分申请执行人因执行不能而陷入生活困境。为帮助该类申请执行人重树信心、渡过难关,石屏法院主动作为,重点针对涉民生、涉小标的、涉特困群体、涉信访等执行类案件,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执行救助模式,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制度,开通快速救助渠道,争取专项救助资金。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与保险公司搭建“保险+救助”模式,成立专项执行救助基金。两个机制共同发力,有效解决了司法救助资金与需求严重不匹配的问题,为“执行不能”案件开启了一扇天窗,在尽力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征得申请执行人的认同和理解,对有效破解执行难题有不可磨灭的作用。据悉,当天发放的救助金中,其中2件案件的救助资金22000元来源于国家司法救助渠道,7件案件的救助资金71000元来源于保险救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