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呈急速上升趋势,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无数家庭带来了不幸。近日,石屏县就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造成双方驾驶人员一死一重伤,后双方家属因损害赔偿问题僵持不下而对簿公堂。
据悉,2018年1月29日,张某某驾驶面包车在某道路上转弯时,与正在直行的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因两车车速较快,且相撞部位均在前侧,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高某重伤致二级伤残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查实,张某某存在转弯车辆未避让直行车辆违规行为,高某存在无证驾驶、超速驾驶违规行为,并认定张某某与高某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此外,张某某的面包车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二轮摩托车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2018年5月28日,张某某的近亲属以高某、摩托车车主及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至石屏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63.51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接触双方当事人调查案件事实,了解到现年19岁的被告高某因为交通事故重伤已支出了20余万元的医疗费,目前仍在住院治疗中,期间,被告赔偿了原告近亲属1万元。庭审中,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以失败告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承办法官始终坚持以调解结案为目标,据法官说“这个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判决被告赔偿损失也容易,但因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若以判决的形式简单处理此案,待被告高某康复出院后,高某又将继续向张某某家属行使赔偿权。这样一来,一个事故多次处理,当事人将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且高某经济条件较差,面对巨额赔款可能无力偿还,只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反复分析各种利弊,客观分析了被告的处境与困难,引导原告做出让步,被告积极承担责任。经多方努力,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一、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张某某近亲属各项损失人民币11万元。二、由高某及摩托车车主分两期赔偿张某某近亲属各项损失人民币7万元。三、第一项、第二项不足赔偿张某某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的部分,用高某的保险公司理赔款和张某某遗产范围内承担高某的赔偿金额折抵。四、高某因交通事故在保险公司理赔所得款归张某某的近亲属所有。五、高某就该交通事故,不得再向张某某的近亲属行使请求权。至此,一件存在矛盾激化隐患的案件最终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