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屏法院紧紧围绕中心,扎实履行职责,主动服务和融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进程,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奋勇争先,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事业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贡献了力量,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
主动作为为民族团结贡献力量。自开展创建工作以来,该院主动将创建活动与审执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一是坚持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重点,以机关党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基层组织、能力建设,全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促进创建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二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结合全县实际,找准审执工作与创建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职责,形成了全党动员、全院动手、人人参与,审执、创建工作双推进的良好态势。三是加大对创建工作涉及司法决策的制定、施行,依托“三同步原则”,将审执工作中涉及民族团结的各类风险与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和预判,将风险的排查、防范、化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判后、执行全过程,形成完整系统,增强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连贯性,防止因工作措施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和影响民族团结。2018年上半年,共分析、评估、预判涉及民族因素案件26件次,制定风险舆情预案3次。
开拓创新为民族团结提供保障。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样,创建工作与审执工作的双推进也迫切需要适应主要矛盾新变化。为此,该院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以更优质地司法保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是拓宽渠道,丰富法治宣传内容,借助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等到龙武、哨冲“花腰彝”少数民族聚居地宣传民族政策、法律知识,提升少数民族的法律素养,营造浓厚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氛围。二是把创建工作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通过精准脱贫“一对一”挂包、收家治家、政策宣传、项目扶持等,延伸创建深度和广度,丰富和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内容,广泛展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社会格局。三是体现司法温暖,针对经济困难的各民族群众、涉妇女儿童、行动不便、年老多病、路途遥远等特殊案件,依法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向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把法庭搬进寻常百姓家,采取到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及身边开庭等方式,帮助其减轻诉讼负担,体现司法人文关怀。2018年上半年,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32次,发放宣传材料32000余份,巡回办案368件次,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1.2464万元。
奋勇争先为民族团结做实服务。依托县乡两级法律服务平台和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营造民族团结和谐氛围。一是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总结推广近年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做法,坚持以诉讼调解为主导、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尽最大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创建工作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结合全县经济、少数民族分布、矛盾纠纷类型等特点,先后组织资深法官轮流到9个乡镇开展人民调解业务、法律知识培训,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诉讼外纠纷化解方式,实现“小事不出村(寨)、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主动做好发现、疏导、稳控和化解工作,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开展延伸服务,鼓励少数民族法官依法运用民族语言开展审判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2018年上半年,共调解结案216件,诉前调处矛盾纠纷120余次,其中委托调解28件,调解成功4件,进行司法确认9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3.6%,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9次,受教育人数2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