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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法院发布公告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作者:罗茂娇  发布时间:2018-08-27 14:56:27 打印 字号: | |

随着执行攻坚工作的纵深推进,为进一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有效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石屏县法院近期在全县范围广泛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公开向失信被执行人“亮剑”。

为实现公告全覆盖,该院坚持“乡不漏村,村不漏组”原则,在全县9个乡镇941个自然村显眼位置全面张贴《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目前,已在全县范围张贴公告1000份,为有效营造执行高压态势打下了坚实基础。

该公告指出:在石屏法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在2018715日前到该院主动履行义务。未在该公告指定期限内主动到该院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予以曝光,并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予以司法拘留、罚款,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还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此外,该院还大力欢迎和鼓励执行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法院提供案件执行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并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责任编辑:罗茂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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