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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夫”盗木为生计 赔了钞票又获刑
作者:阿瑞  发布时间:2018-07-03 14:40:37 打印 字号: | |
  “杠夫”,旧时称殡葬时抬棺木的工人。在滇南石屏古城,这一特殊职业一直自古延续至今。近日,该县就有一名“杠夫”为了生计而触碰法律底线被判刑。

案情简介:郑某某,系石屏县宝秀镇郑营村委会郑营村村民,平时主要以替发丧人家出殡抬棺木为生计。2018年1月21日,郑某某为制作出殡工具,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石屏县宝秀镇郑营村委会郑营村后山“玉皇阁”砍伐2株“毛木树”(学名木荷)、4株“柏枝树”(学名翠柏)。后经人匿名举报,郑某某被当地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郑某某砍伐的4株“柏枝树”均为柏科翠柏属翠柏,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郑某某被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石屏县人民法院。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翠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采伐数量达4株,符合“非法采伐情节严重”的规定,应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郑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决作出后,郑某某表示不服判决结果,向该院提出上诉申请,目前该案正在移送上级法院审理中。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名录的树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国务院1999年8月4日批准)翠柏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

(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邮箱:spfybgs@163.com;电话:0873-4857340)
责任编辑:罗茂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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