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屏县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参加会议的有该院党组班子成员、执行局长、纪检监察人员和财务人员共计11人。
会议主要就该院即将启动运行的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的建设及管理使用进行研究部署。首先传达了上级法院关于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的文件精神,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确定执行案款开户行,参会人员坚持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原则,投票选出了合作银行。会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俞飞提出要求,执行局和财务室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按照上级法院相关部门提出的技术和程序要求,尽快联合银行着手启动系统、接口开发等对接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实现开通运行,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据了解,所谓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是指银行依托法院在银行开设的主账户,为每一个执行案件绑定一个唯一专属虚拟子账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执行法官扣划、变现时,只需把款项打入相应的虚拟子账户,通过执行案款管理系统的智能化处理,即可实现案款、案号、当事人的一一对应。
人民法院在办案时,往往涉及到诉讼费、鉴定评估费、拍卖保证金、执行款等多种款项的收取和退费。在传统的案款收缴模式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缴款、退款渠道单一,导致当事人缴款、退费不方便;诉讼费、执行款进账信息不完整,导致当事人、法官查询困难;内外网分离,导致信息不共享,个案款项难以监管。“一案一账户”有一案一号、全程留痕、动态监管等诸多优势,该系统的启用将使执行款与保全、诉讼等其他款项精准分离,便于监控每一个账户案款的进出情况,大大提升执行款发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效减少案款积压,从而降低执行案款发放环节的廉政风险,实现对执行案款的规范、高效、精细化管理。同时也将改变过去执行法官、当事人频繁跑到财务部门查账等繁琐程序,把执行法官从手工查找账目等大量重复劳动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执行案件的办理中,从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赢得宝贵时间。
(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邮箱:spfybgs@163.com;电话:0873-4857340)